【单选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教育救助的对象包括符合救助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B、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
C、教育救助不仅包括义务教育阶段还包括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D、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介绍工作的,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答案:D
解析: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故,A、C正确。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故,B正确。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D项错误。 本题是对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相关内容的考查。
【单选题】(2017年)老于为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2017年年初将户口由甲县迁往乙县,同时办理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老于2017年的定期抚恤金应当由()发放。
A、甲县财政部门
B、乙县财政部门
C、甲县民政部门
D、乙县民政部门
答案:C
解析:第十六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单选题】(2015年)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 )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A、村民会议
B、村党支部
C、村民委员会
D、村民代表会议
答案:A
解析: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单选题】就业救助的方法不包括()。
A、贷款贴息
B、费用减免
C、社会保险补贴
D、基层岗位安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就业救助。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单选题】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养老机构
B、人民法院
C、人民调解委员会
D、人民检察院
答案:C
解析:考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家庭纠纷处理。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选题】村民委员会向()报告工作。
A、党支部
B、村民主任
C、村民会议
D、村民代表
答案:C
解析: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基本载体和重要形式,是村民自治的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单选题】《社会保险法》第25条明确规定,特殊人群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以下不属于这些特殊人群的是()。
A、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B、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C、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D、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答案:D
解析:考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来源。 《社会保险法》第25 条则明确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多选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A、重新就业,因公司解体,又失业的
B、被应征服兵役的
C、移居到境外的
D、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介绍的适当工作的
答案:BCDE
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1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些情形包括: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多选题】(2016年)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 )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A、自我管理
B、自我发展
C、自我教育
D、自我服务
E、自我协商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我国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多选题】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A、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B、管理社会治安
C、调解民间纠纷
D、办理准生证
E、普法宣传
答案:ACE
解析: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4)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5)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6)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